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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时间:2023-09-28 15:12 | 来源:顺庆区民政局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南充市顺庆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南顺府办发〔2017〕67号)经区政府六届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办法现已过期。按照相关要求,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我局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我局启动《南充市顺庆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初稿形成后,多次召开座谈会,并深入乡镇(街道)开展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经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南充市顺庆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5条,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研究后采纳修改文稿,并将文稿发送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内部审查;2023年2月,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文稿内容;4月,收到区委政法委关于同意该办法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备案的意见;7月,收到区司法局关于该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而后,最终形成了本实施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三十七条。分别是总则、供养对象管理、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机构托管、法律责任、附则。与原办法比较,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两大标准为参考,紧密结合顺庆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等具体实际,以内控管理要求、安全风险评估、重要记录档案、日常生活防护为主要评估参数,以有效执业证明、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管理制度、环境设施管理、清洁卫生服务、医疗护理服务、膳食健康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为背景参数,明确了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指标体系。

(二)鼓励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无偿捐赠和志愿服务。

(三)细化了供养内容。明确了为供养对象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慰藉、膳食管理、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安宁等六大类服务。

(四)提高了供养标准。供养对象的居住条件由原来的““不低于6平方米/人”变为“供养对象的平均可使用面积居住条件不低于6平方米/人,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人”。

(五)强化了安全管理。明确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消防、卫生与健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建筑、设施设备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及要求,使用安全标志应按照GB2893、GB2894的要求,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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