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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4-06-03 10:15 | 来源:顺庆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形成了对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的方案,经七届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对该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城镇人口聚集能力大幅增强,城镇规划面积不断扩大。2019年撤乡并镇改革中,全区建制镇设置减少,目前执行的南充市顺庆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和税额标准已不符合现行实际。

二、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

(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

三、起草过程

2022年12月以来,在市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顺庆区人民政府按照“扩税基、平税负、促发展”原则,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积极开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调整过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经顺庆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后的纳税等级分类

顺庆区划分为五级:一级土地18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4元/平方米,三级土地10元/平方米,四级土地6元/平方米,五级土地2元/平方米。

五、政策实施期限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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